和平宪法只剩架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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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9:19 解放日报 | |
和平宪法核心:第九条———“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把用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和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武装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和平宪法由此得名。 2003年2月25日,日本防卫厅长官石破茂在接受英国《泰晤士报》采访时表示,鉴于目前日本周边安全形势的变化,日本必须修改现有的“专守防卫”的国土防御战略,并考虑对 6月6日,日本参议院以202票对32票的绝对优势,通过了“有事三法案”———《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案》、《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改案》和《自卫队法修改案》。(所谓“有事”,是指日本认为日本及其周边地区发生了“对其安全构成威胁”的事件)。5月15日,日本众议院已经以同样的高票通过了三法案。这是日本继通过《周边事态法》、《反恐怖特别措施法》之后对战后和平宪法的又一大突破,因为和平宪法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但有事三法案却赋予首相宣布紧急状态和越过内阁直接调动自卫队的权力,规定地方自治体和市民必须配合自卫队作战行动,等等。有事三法案预示着业已走出国门的日本自卫队今后在世界上的行动限制将进一步减少。 7月26日,日本国会参议院通过了允许向伊拉克派遣自卫队的支援伊拉克重建特别措施法案。这是自海湾战争后日本自卫队首次迈出国门以来,日本政府进一步突破宪法对海外派兵的限制,首次可以向处于战争中的外国领土派遣自卫队。 11月2日,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再次表示要修改宪法第九条,并要为自卫队“正名”,使日本自卫队成为“名副其实的军队”。 11月13日,一直呼吁维护和平宪法,反对向海外派遣自卫队的社民党党首土井多贺子因社民党在第43届日本众议院大选中失利而辞职。 12月9日,日本政府正式批准了关于向伊拉克派遣自卫队的基本计划。(本报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