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交由成员国签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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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9:51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交由成员国签署 据新华社电联合国9日在墨西哥南部城市梅里达召开国际反腐败高级会议,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交由各成员国签署。 墨西哥总统比森特·福克斯、美国司法部长约翰·阿什克罗夫特等多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在当天签署了这一国际反腐公约。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10日将代表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上签字。该公约将在30个签署国批准后生效。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的代表致辞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一个重大突破,它将“增强国际商业社会的透明度与责任性……帮助众多发展中国家解决一个紧迫的问题———那些国家的腐败巨头掠夺了新政府急需用于解决经济和社会问题的大量资金”。安南认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两个月前生效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将成为全世界打击腐败行为的有力工具。 阿什克罗夫特说:“(腐败)是针对穷人的课税,它用从穷人那里偷来的钱让富人更富……腐败破坏自由市场和可持续性发展,它为国际恐怖势力提供庇护……腐败必须停止。” 120多个国家的代表出席这次关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签署问题的会议。这项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项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对腐败的预防、腐败犯罪的界定、反腐败国际合作、非法资产追缴等问题进行了法律上的规范,对各国加强国内的反腐行动、提高反腐成效、促进反腐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联合国9日开始在墨西哥南部城市梅里达举行国际反腐败高级别会议,正式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该公约将在30个签署国批准后生效。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草案共分八个章节。草案对如下问题进行了法律上的规范:“腐败”的概念、“公职人员”的概念和其他相关的概念、挪用或转用犯罪、财产非法增加罪、贿赂外国官员和国际组织官员行为的定罪、“双重犯罪原则”的适用、在引渡合作中不将腐败犯罪视为“政治犯罪”、被非法转移国外资产的追回机制、被追缴资产的返还或处置、被追缴资产的“分享”等。公约草案为世界各国政府执行对各种腐败行为的定罪、惩处、责任追究、预防、国际法律合作、资产追回以及履约监督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个用于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特设委员会自2000年成立以来,先后举行了七届会议。2003年10月1日在维也纳举行的第七届会议确定并核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草案。今年10月31日,第58届联大通过了这一草案。 新华社记者周建新 (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