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伊日军超越“自卫” 可无需警告就开枪(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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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4:37 北京青年报 | |
赴伊日军超越“自卫” 本版供图/photocomecolphoto 高明 从不准动武到主动射杀“危险分子” 从自卫到同美军共同作战 日本自卫队迈出改变“自卫”性质的一大步 即将赴伊拉克的日本自卫队接连创下了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海外用兵的两个“第一”———第一次携反坦克导弹和无后坐力炮等重武器出征和第一次进入战火纷飞的战区执行军事任务。然而,比这两个“第一”更为惊人的却是12月11日日本主流媒体披露的日本自卫队在伊拉克执行任务期间的“射击原则”和“军事任务”———“无需警告便可开枪射杀被认为具有威胁的目标”,以及“可执行运送全副武装的美英联军士兵的任务”。 防卫厅秘密制定“对策图” 无需警告便可射杀伊拉克“袭击者” 12月11日,日本共同社抛出了一枚“重磅”消息:即将赴伊拉克的日本自卫队开始制定向伊拉克人开枪的规则。据悉,日本防卫厅就将向伊拉克派遣的陆上自卫队在各种情况下不得不使用武器的时候的行动原则进行了具体规定,并已做成了一份内部资料“对策图”。“对策图”表示,当袭击者的枪口水平对准自卫队队员时,自卫队队员可以射击袭击者。“对策图”还规定,当觉得向自卫队驻地逼近的运输工具可疑时,可以启用反坦克导弹和无后坐力炮断然将其摧毁”等等。 然而,共同社特别注意到,这一指导赴伊日本自卫队如何向伊拉克人和车辆开枪开炮,甚至发射导弹的“对策图”却没有提及射击前必要的警告等手续,这意味着日本自卫队可以在没有警告的情况下向他们“认为有威胁的伊拉克人”开枪!这显然大大增加了赴伊日本自卫队“扣扳机”的概率。最为重要的是,据驻韩美军《晨鸟报》今年6月2日报道,自从布什总统5月1日宣布伊拉克境内的主要战事结束后,中央司令部对美军的“交战规则”做了修订,其中有一条“枪口水平对准美军人员”跟日本防卫厅的“对策图”规定完全一样,显然,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日本自卫队已经等同美军作战部队! 日本一些军事分析家不无担忧地说,像这样没有事先警告便可以开枪开炮的方式很容易“滥杀无辜”:首先,由于伊拉克民间武器装备极多,而且多有携枪的习惯,加上现在各派武装还没有统一的制服,所以很容易产生误会,以至于自卫队轻率开枪;其次,“觉得威胁”是一个异常模糊的概念;第三,不警告便开枪完全改变了“自卫”的性质,这也是最为严重的。 不运送弹药但可运送联军 伊拉克抵抗力量想不向日军开枪都难 对于赴伊日本自卫队所执行的任务,首相小泉和内阁官房长官福田康夫所述的完全相反。小泉在陈述自卫队在伊拉克所执行的任务时还说“仅限于非战斗任务”,而官房长官在小泉举行记者招待会后发表声明表示,自卫队“不替美英运送武器弹药”,但却将为美英运送“武装部队”,也就是“有武器弹药的军人”!不过,耐人寻味的是,福田康夫没有具体说明美英军队可以携哪些武器,只是含糊其辞地说“就是大家普遍感觉的那些武器”。 日本军事观察家与分析家们一针见血地指出,一旦赴伊日本自卫队开始运送武装美英联军,那么怎么可能仍将日本自卫队的任务定义为“非战斗性质”呢?怎么可能让伊拉克抵抗力量不袭击满载美英武装军人的日本军车呢?难道就因为军车驾驶员是日本人,伊拉克抵抗力量就觉得没有威胁,不是敌人吗?答案显然不是。 两度表示自卫队就是军队 小泉一心要改变日本军队性质 赴日自卫队改变开枪政策看似小事,但对一支军队的性质来说却有本质性的区别。实际上,日本首相小泉今年以来两度表示,日本自卫队“实际上就是军队”,因此,这次自卫队行使自行开枪权不过是对小泉“精神”的落实罢了。 5月20日,小泉在参议院有事法制特别委员会上答辩时说,日本自卫队“实际上就是军队”。他还说,“我确信,总有一天要给自卫队以应有的名誉和地位”。《东京新闻》5月21日指出,要承认自卫队是军队,这是小泉首相的一贯立场,但是他在国会上正式表明这种看法还是第一次。 11月2日,小泉在富士电视台的新闻节目中再次表示要修改宪法第九条,并要为自卫队“正名”,使日本自卫队成为“名副其实的军队”。小泉的讲话再次表明了他要修改规定日本不保持战斗力的日本宪法第九条的想法。 小泉引用宪法“断章取义” 只读前言后半部分不读前半部分 实际上,日本自卫队出兵伊拉克诸多的“不寻常”已经招致日本政客和民众的齐声抗议。日本首相小泉在解释出兵伊拉克的理由(见左图)时说:“日本不能只专注于本国之事而无视他国。”并在记者招待会上将日本宪法前言中的后半部分宣读了出来,强调“派遣是根据宪法理念做出的”。 然而,日本学者却一针见血地指出,小泉并没有宣读提倡国民主权、放弃战争、祈祷永久和平的宪法前言前半部,而是将后半部分以小泉的方式作了解释,将向伊拉克派遣自卫队一事正当化。对此,日本的法律学者也提出了质疑。一桥大学名誉教授杉原泰雄表示:“这是以首相带头来建立没有规则的国家。军事问题上,最危险的便是规则不明确的行动。” 链接:日本民众抗议政府践踏和平宪法 在日本政府9日举行临时内阁会议正式批准向伊拉克派遣自卫队的基本计划后,日本东京、大阪、名古屋、广岛、长崎、冲绳等地民众相继举行抗议集会,反对日本政府向伊拉克派兵。 连日来,在东京的日本国会、首相官邸等政府机构周围和一些车站前、公园里,民众团体举行了抗议集会和示威游行。示威者手举标语牌,高呼“反对战争,争取和平”等口号,强烈要求政府撤销派兵计划。日本新闻工会联合打出的抗议横幅上写道:“向伊拉克派遣武装的自卫队是践踏日本和平宪法的暴举。” 与此同时,日本民主党、共产党、社民党等在野党领导人纷纷发表讲话,谴责小泉政府不顾国民反对,违反日本和平宪法,追随美国的战争政策,使日本自卫队直接参与国际武装冲突。 在曾经遭受原子弹轰炸的广岛和长崎,集会民众群情激愤。原子弹受害者团体的代表对“政府决定使日本成为进行战争的国家表示强烈的愤怒”,他们认为,“向伊拉克派遣自卫队将破坏国际间的信赖关系”。广岛市市长秋叶忠利和长崎市市长伊藤一长分别在当地发表讲话说,目前伊拉克的局势非常危险,日本政府不应该向伊拉克派遣自卫队。 在那霸市的冲绳县政府前,冲绳和平运动中心等反战民众团体举行了抗议集会。冲绳县知事稻岭惠一表示,政府向伊拉克派遣自卫队的决定是错误的,给日本国民带来了不安。 在日本前首相田中角荣的老家新潟县,县知事平山征夫表示,反对政府向伊拉克派遣自卫队。他提出质疑说:“对于政府违反宪法的危险性,如何向国民进行解释?” 在准备派遣C-130运输机的爱知县小牧基地,抗议群众在基地外举行集会,呼吁日本自卫队员不要到伊拉克去充当美国战争政策的炮灰。 分析:派遣海外日本自卫队扳机越扣越轻松 国际观察家们敏锐地注意到,日本防卫厅制定的这一开枪射击原则从根本上改变了赴海外日本自卫队“交火”的性质,意味着日本自卫队终于从“自卫”走向了“进攻”!这并非危言耸听,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日本自卫队首次迈出国门使用武器规定到现在,能清楚地看到日本自卫队在海外动武的实质变化。 1992年,日本国会通过了《协助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法案》,一方面从法律上确定自卫队可出国执行联合国主持的国际维和行动,自卫队员可以作为“合作队员”向海外派遣,卫队不能参与监督停火或收缴武器等主要维和任务,只能从事医疗、救灾、运输、通信等后方支援活动。依据这一法案,日本向柬埔寨派出工兵帮助重建道路和桥梁,派遣维和人员前往莫桑比克、卢旺达、东帝汶甚至中东的戈兰高地,共20余批、2000多人次到海外执行各种任务。在执行上述任务过程中,日本防卫厅对自卫队武器使用的规定是:“可以携带小型武器并在需要自卫时使用武力,”不过,在如何使用武力自卫方面有异常严格的规定,许多自卫队员抱怨说,这些规定实际上是“不允许自卫队使用武器”! 2001年通过的日本《周边事态法》要求国会缓和对自卫队携带武器的限制,且在参与支援美军武力行动之前不必获得联合国的认可等等,但对日本自卫队武器的使用仍有非常严格的限制。 2001年,日本内阁又通过了《恐怖对策特别措施法》、《自卫队法修正案》等相关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新增条款规定,为了防止驻日美军以及自卫队的设施遭受恐怖组织的袭击,日本自卫队可以实施“警卫保护出动”。具体来说,自卫队可以为保护正在接受治疗的难民和美军士兵而使用武器。新法案在使用武器方面有了重大突破。如果说《协助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法案》“实际上不允许使用武器”,《周边事态法》对使用武器有严格限制,那么《自卫队法修正案》则是放宽了使用武器的规定,但此时使用武器仍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就是“自卫”———对方先己方后发制人。而这一次,日本自卫队可以在不警告的情况下向危险分子开枪,彻底改变了“自卫”的性质。 作者:文芳 相关专题:战后伊拉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