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自卫队走向进攻(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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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9:14 金羊网-新快报 | |||
赴伊日军秘密制定“对策图”无需警告便可射杀伊拉克“袭击者” 即将赴伊拉克的日本自卫队接连创下了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海外用兵的两个“第一”———第一次携反坦克导弹和无后座力炮等重武器出征和第一次进入战火纷飞的战区执行军事任务。然而,比这两个“第一”更为惊人的却是,12月11日日本主流媒体披露的日本自卫队在伊拉克执行任务期间的“射击原则”和“军事任务”———“无需警告便可开枪射杀被认为具有威胁的目标”,以及“可执行运送全副武装的美英联军士兵的任务”! 防卫厅秘密制定“对策图” 12月11日,日本共同社抛出了一枚堪称“重磅炸弹”的简短消息:“即将赴伊拉克的日本自卫队开始制定向伊拉克人开枪的规则。据悉,日本防卫厅就将向伊拉克派遣的陆上自卫队在各种情况下不得不使用武器的时候的行动原则进行了具体规定,并已做成了一份内部资料‘对策图’。‘对策图’表示,当袭击者的‘枪口水平对准自卫队员’时,自卫队员‘可以射击袭击者’。”日本另一家媒体同时披露说,“对策图”还规定,“当觉得向自卫队驻地逼近的运输工具可疑时,可以启用反坦克导弹和无后座力炮断然将其摧 图片:日本自卫队不再单纯“自卫”他们要做“进攻者”。 然而,共同社特别注意到,这一指导赴伊日本自卫队如何向伊拉克人和车辆开枪开炮、甚至发射导弹的“对策图”却没有提及射击前必要的警告等手续,这意味着日本自卫队可以在没有警告的情况下向他们“认为有威胁的伊拉克人”开枪!这显然大大增加了赴伊日本自卫队“扣扳机”的几率。 日本一些军事分析家不无担忧地说,像这样没有事先警告便可以开枪开炮的方式很容易“滥杀无辜”,由于伊拉克民间武器装备极多,而且多有携枪的习惯,加上现在各派武装还没有统一的制服,所以很容易产生误会,以至于自卫队轻率开枪;其次是“觉得威胁”是一个异常模糊的概念;第三是不警告便开枪完全改变了“自卫”的性质,这也是最为严重的。 从不许动武到“格杀勿论” 国际观察家们敏锐地注意到,日本防卫厅制定的这一开枪射击原则从根本上改变了赴海外日本自卫队“交火”的性质,意味着日本自卫队终于从“自卫”走向了“进攻”!这并非危言耸听,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日本自卫队首次迈出国门使用武器规定到现在,能清楚地看到日本自卫队在海外动武的实质变化。 1992年,日本国会通过了《协助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法案》,一方面从法律上确定自卫队可出国执行联合国主持的国际维和行动,自卫队员可以作为“合作队员”向海外派遣,卫队不能参与监督停火或收缴武器等主要维和任务,只能从事医疗、救灾、运输、通信等后方支援活动。法案在如何使用武力自卫方面有异常严格的规定,许多自卫队员抱怨说,这些规定实际上是“不允许自卫队使用武器”! 2001年通过的日本《周边事态法》要求国会缓和对自卫队携带武器的限制且在参与支援美军武力行动之前不必获得联合国的认可等等,但对日本自卫队武器的使用仍有非常严格的限制。 2001年,日本内阁又通过了《自卫队法修正案》,新增条款规定,为了防止驻日美军以及自卫队的设施遭受恐怖组织的袭击,日本自卫队可以实施“警卫保护出动”。新法案在使用武器方面有了重大突破。如果说《协助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法案》还不允许自卫队使用武器,《周边事态法》还有使用武器的严格限制,那么新法案放宽了使用武器的规定,具体来说,自卫队可以为保护正在接受治疗的难民和美军士兵而使用武器,但此时使用武器仍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就是“自卫”———对方先己方后发制人。(闻心芳) (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