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检察干警八条禁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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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10:30 燕赵晚报 | |
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11日宣布,一分院出台“检察干警八条禁令”,以强化纪律、从严治检、确保公正执法、文明办案,进一步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这“八条禁令”是:一、严禁在发案单位用餐;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代理人请吃喝。二、严禁接受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代理人送的钱物或安排的旅游、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应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不宜开除的,一律予以辞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