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出台管理办法 跳轨者赔钱给地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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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0:26 燕赵晚报 | |
本报北京讯据报道,北京拟出台新办法规范轨道交通运营,相关文件指出,跳轨者要赔偿地铁损失。目前,《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正在进行送审,该《办法》的第二十条“禁止十一种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中明确表示因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原因造成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当事人自身原因或者故意、重大过失造成伤亡的,运营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经济损失的,运营单位可依法要求当事人进行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