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分析:如何审判萨达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08:14 新华网 | |
审判萨达姆,有两个问题,一是以什么罪名来定罪,二是在何处开庭。美国指控萨达姆的罪名,在伊拉克战争之前主要是两条:其一,隐藏和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其二,与“基地”组织及其恐怖活动有关联。但这两条罪名的证据美国还没有找到。然而,美国仍可给萨达姆安上其它“罪名”:如“破坏和平罪”———1990年入侵过科威特;“战争罪”———在两伊战争和镇压国内反对派的武装冲突中使用生化武器很多人因此丧生,不管这种武器是伊自制还是美国私下供给的;再如“反人类罪”、“种族清洗罪”、“煽动和支持恐怖活 美国在伊拉克最高文职行政长官布雷默和军方最高将领桑切斯目前均称,现在还无法确定在何地由谁对萨达姆进行审判。此举表明,美国政府有可能将萨达姆作为战犯带回美国进行审判。但美国法庭程序相对严格、繁杂,司法成本偏高,延宕的时间也较长,而且可能会在美国国内和国际法律界引发萨达姆有无豁免权、美国对其有无管辖权等广泛争论。 所以,可能性较大又较具可操作性的是在伊国内由美国指定的伊临时委员会组织特别法庭。伊拉克临管会成员帕沙吉在记者招待会上也称伊拉克是一个有独立主权的国家,希望能成立特别战犯法庭对萨达姆进行审判。如果这样,很可能就会在伊拉克国内法庭上按伊斯兰教义和法规,对萨达姆审判定罪,并判决、执行。这种审判既可避开麻烦的“豁免权”、“管辖权”以及对萨达姆审判“适用何种法律”等问题,又可对美国内和存有疑窦的国际社会有个堂皇的交代,还能对萨达姆在伊的残余势力起到震慑作用。(解放日报)(来源:解放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