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提审“刘涌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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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10:23 燕赵晚报 | |
本报沈阳讯最高人民法院决定12月18日在辽宁锦州提审“刘涌案”,这是建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提审。 刘涌曾是大红大紫的沈阳巨商。在4年半时间里,以其为首的团伙共计作案32起,致死一人,致伤几十人。2002年4月17日,刘涌和他的21名同伙及涉案人员接受一审判决。法庭判处刘涌死刑。2003年8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为由,终审 就在民间对刘涌一案的判决结果广泛质疑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提审该案,并于2003年9月中旬向刘涌送达了提审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