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明年将实行《烟草管制法》 保护公众健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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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9日14:04 新华网 | |
新华网马尼拉12月19日电(记者郭春菊)据菲律宾通讯社19日报道,菲律宾政府自2004年1月1日起将实行《烟草管制法》,通过限制香烟的销售和使用,保护公众健康。 《烟草管制法》由菲律宾总统阿罗约于今年6月签署。根据该法案,所有的公共场所均为非吸烟区,任何公民不得在医院、学校、剧场、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办公室、车厢等空气不易流通的地方吸烟;但当局可能会在露天场所或通风较好的封闭场所设立“吸烟区”,但 法案还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所有出售的香烟都必须以菲律宾文和英文标明“吸烟危害健康”的字样;法案还规定了从2006年7月1日起,所有烟草生产商在产品上显著标明吸烟危害健康的方法及有关规定,同时还应在产品上标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字样;从2007年1月1日起,禁止在电台和电视台做香烟广告,从7月1日起,禁止在电影院和户外做香烟广告,一年后完全禁止张贴、播映和刊登任何烟草和烟草制品的广告,并禁止烟草公司赞助体育、文化、教育等活动。违者将被处以500比索(1美元约兑55比索)至40万比索的罚款,并被监禁30天或3年。 菲律宾已成为世界上首批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要求制定烟草法律的国家之一。烟草是菲律宾国内重要的经济作物之一,目前菲政府正在积极引导烟农转向其他经济作物,并同时研究烟草的新用途。(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