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不得干涉女儿自主婚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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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09:06 金羊网-新快报 | |
巴基斯坦历史性判决 对巴基斯坦妇女来说,2003年12月20日绝对是一个值得庆贺的节日,因为从这一天开始,她们可以自由恋爱了!当天,巴基斯坦高级法院对6年前一宗父亲告女儿擅自结婚案件作出了如下判决:女儿的自主婚姻合法,家长或监护人不得干涉。这就意味着,该国国内的穆斯林成年女子从此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配偶,而无需经过父亲或者监护人的同意。 6年官司挣来婚姻自由 关于是否必须经家长同意女儿方可嫁人的这个官司,最早可以追溯至1997年。当时,巴基斯坦的一名愤怒男子将自己的女儿告上了法庭,原因是女儿未经自己的同意,嫁给了一个“不受欢迎”的男子。这位父亲表示,根据伊斯兰法,女儿必须征得自己父亲或者监护人的同意,方可以嫁人。在这个案件最初审理的时候,法官的判决是“父亲无权干预女儿的婚事”。不过,这一判决最后被陪审团否决。不服判决的女儿和她的“丈夫”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6年来,这个官司在巴基斯坦变得家喻户晓,而案件的审理,也最终交到了高级法院。 巴女子从此可自由恋爱 在高院法庭上,法官最后表示:“女子寻找配偶和结婚的时候,无需征得家长或者监护人的同意,成年的女子和虔诚的女教民能够自己做主,找到合适的配偶!”法官判决女儿和她的丈夫结婚合法,而他的父亲不得再干涉他们的婚姻。最后,陪审团一致通过了这个判决。 这起官司在巴基斯坦的政体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由于巴基斯坦是英美法系国家,因此,法院今后在处理类似案件的时候,都可以遵照这起案件的判决执行,也就是说,巴基斯坦已经在法律上支持了成年女子自由恋爱。(张鑫焱)(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