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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作出历史性判决 家长无权干涉女儿婚姻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13:53 东方网

东方网12月22日消息:对巴基斯坦妇女来说,2003年12月20日绝对是一个值得庆贺的节日,因为从这一天开始,她们可以自由恋爱了!当天,巴基斯坦高级法院对6年前一宗父亲告女儿擅自结婚案件作出了如下判决:女儿的自主婚姻合法,家长或监护人不得干涉。对于法官的判决,陪审团一致表示同意。由于巴基斯坦是英美法系国家,这一案件将作为今后类似案件的一个“先例”被参照。这就意味着,该国国内的穆斯林成年女子从此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配偶,而无需经过父亲或者监护人的同意。

关于是否必须经家长同意女儿方可嫁人的这个官司,最早可以追溯至1997年。当时,巴基斯坦的一名愤怒男子将自己的女儿告上了法庭,原因是女儿未经自己的同意,嫁给了一个“不受欢迎”的男子。这位父亲表示,根据伊斯兰法,女儿必须征得自己父亲或者监护人的同意,方可以嫁人。

在这个案件最初审理的时候,法官的判决是“父亲无权干预女儿的婚事”。不过,这一判决最后被陪审团否决。不服判决的女儿和她的“丈夫”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6年来,这个官司在巴基斯坦变得家喻户晓,而案件的审理,也最终交到了高级法院。

在高院法庭上,法官最后表示:“女子寻找配偶和结婚的时候,无需征得家长或者监护人的同意,成年的女子和虔诚的女教民能够自己做主,找到合适的配偶!”法官判决女儿和她的丈夫结婚合法,而他的父亲不得再干涉他们的婚姻。最后,陪审团一致通过了这个判决。

这起官司在巴基斯坦的政体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由于巴基斯坦是英美法系国家,因此,法院今后在处理类似案件的时候,都可以遵照这起案件的判决执行,也就是说,巴基斯坦已经在法律上支持了成年女子自由恋爱。

巴基斯坦在对女性权益保护的问题上,在众多伊斯兰国家中都是比较开放的。对于伊斯兰国家普遍存在的“一夫四妻”制,巴基斯坦1961年就通过了《穆斯林家庭法法令》,对此类行为加以了限制。该法规定,未经婚姻和家庭法制仲裁委员会批准,不得缔结二婚或多婚。

不过,尽管在这起官司中女儿最终获胜,但是短时期内,巴基斯坦国内的成年女性还不可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自由地寻找配偶。在巴基斯坦的很多地区,男性家长权力至高无上的概念仍然普遍存在。

 
 
编辑:黄蒙磊  来源:中国日报网 作者:张鑫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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