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作历史性判决妇女终可自由恋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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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0:49 新晚报 | |
本报综合消息对巴基斯坦妇女来说,2003年12月20日绝对是一个值得庆贺的节日,因为从这一天开始,她们可以自由恋爱了。当天,巴基斯坦高级法院对6年前一宗父亲告女儿擅自结婚案件作出了如下判决:女儿的自主婚姻合法,家长或监护人不得干涉。 由于巴基斯坦是英美法系国家,这一案件将作为今后类似案件的一个“先例”被参照。这就意味着,该国国内的穆斯林成年女子从此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配偶,而无需经过 不过,尽管在这起官司中女儿最终获胜,但是短时期内,巴基斯坦国内的成年女性还不可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自由地寻找配偶。在巴基斯坦的很多地区,男性家长权力至高无上的概念仍然普遍存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