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道霸主”刘涌昨日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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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1:27 燕赵晚报 | |
本报讯最高人民法院22日上午在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经再审后作出判决,判处刘涌死刑。宣判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昨天上午11时左右,刘涌被从审判庭押出,随后被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二审判决中对再审被告人刘涌故意伤 刘涌有31项犯罪事实 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刘涌案,上午8时30分,庭审开始。 审判长宣布带被告人刘涌,随即宣读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 “本院经审查认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辽刑一中字,第15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对刘涌的判决不当,应该再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本案由本院进行庭审,本案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执行”。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刘涌犯有31项犯罪事实,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非法经营、非法持有枪支、妨碍公务和行贿罪共7项罪名。 根据刑事再审案件开庭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次开庭审理主要围绕原二审判决中,对刘涌的判决有争议的部分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1999年10月15日,沈阳市和平区某香烟批发市场的个体商贩王永学因为销售“云雾山”牌香烟,跟刘涌的公司抢了生意而被刘涌的手下宋健飞、吴静明等人殴打致死。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对证明此项犯罪事实的证据进行了质证。 针对刘涌及其辩护人的辩护异议,公诉人出示一组证据,证实此起犯罪是刘涌指使。 随后,庭审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出示了大量的证据,证明这起人命案和其他4起致人严重伤残的案件是刘涌出于自身的利益指使手下制造或刘涌亲自参与策划实施的。 辩护人则对这些指控进行了相关辩护。刘涌也为自己进行了辩护。下午6时,审判长宣布休庭。专家观点 三问“刘涌案”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刘涌案再次审理并做出判决,应该说在司法程序上这个案件已经画上了一个句号,但是本案带给我们的思考还远远没有结束。为此,昨天下午,记者再次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陈永生取得联系,请他谈了谈有关看法。 有什么困难 陈永生说,这个问题应从多方面来考虑。刘涌犯罪时间长,而且涉及到多种罪行。从1995年年末,刘涌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形成,到2000年7月被沈阳市公安局打掉的4年半时间里,共计作案32起,致死1人、致伤几十人。 法院既然要审这个案子,就要依照法律程序对所有的证据逐一进行质证。这与群众理解的定罪是两码事。 从另一方面而言,由于刘涌犯罪跨越时间长,有关部门搜集证据非常困难,而且黑社会本身反侦查能力较强,也给有关证据的提取造成一定困难。因此,此案的审理拖得时间较长,也在情理之中。 有什么缺憾 陈永生说,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对刘涌案的再审和判决,对全国的打黑除恶斗争的意义是非常巨大的。可以说,这些年一批黑恶势力被打掉了,但是我们前面的路程还很长,斗争是严峻的。 关于再审的案子,我国通常的做法是由原审法院进行审理,但这样做的结果是,原审法院很难摆脱原来形成的看法,推翻以前的判决很难。这次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刘涌案,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有利于司法公正。 有什么意义 陈永生认为,完整的司法正义包括两部分:一是实体正义,即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量刑是否正确,都应该是公正的;二是程序正义,即这个案子的处理过程、侦查、起诉、审判等完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他说,有报道披露,再审争论的焦点问题是刘涌是否参与或指使了他人行凶;公安机关获得的口供是否与刑讯逼供有关。如果这次审判有证据表明确实不存在刑讯逼供问题的话,那这无疑是一次圆满的提审;如果这次提审没有解决人们对刑讯逼供的疑问,那他觉得这样的判决结果是以程序上的不正义为代价的,就会留有缺憾。 判决是法律公正的体现 就读者关心的法律问题,记者还采访了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玉胜。他说:我觉得这种审判从做法来看,完全符合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程序上不存在任何问题。从审理过程来看,就我的理解,完全是按照法律规定,刘涌和他的辩护人都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最高法院做出这样最终的一个判决,对刘涌判处死?蹋揖醯糜Ω檬歉萘跤克?犯罪行最后作出这样的决定。 因为我知道,刘涌除了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等之外,还包括其他犯罪,其中包括伤害罪致死、致残。这种犯罪案,我记得在过去的判决里,纠缠在刘涌对致死这个案件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问题上,而事实上按照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没有致死,那么致残,假如说刘涌参与了,那么他对这样的犯罪后果当然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些罪行认为已经符合了刑法所规定的对他量刑这种的标准,最终适用死刑,应该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有些人说这是由于社会各界呼吁的结果,我觉得呼吁只是起了一种催化的作用,而真正决定这个案件提审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应该把刘涌案的判决看作是法律公正的一种体现。 至于刘涌被判处死刑的依据是什么?韩玉胜说,刘涌他犯的不是一个罪,而是在我们《刑法》中称为数罪,犯了多种罪。多种罪当中其中有两个罪会涉及死刑问题,一个是故意杀人的这种案子,故意杀人咱们都知道,杀人案件最高刑是死刑,另外一个就是因为致人重伤导致残疾,这种情况在《刑法》当中规定也有死刑。 按照我们国家整个的审判刑事案件的程序来看,一个刑事案件的判决生效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一审法院做出判决之后,在上诉期内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上诉期满判决生效;第二种情况就是在一审判决做出之后,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这时候就应该进入到二审。二审的判决裁定做出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就是生效的判决裁定;第三种就是由最高法院直接审理的案件,一审的判决就是生效的判决,所以刘涌不可能再上诉了。新闻背景 刘涌曾是大红大紫的沈阳巨商,从1995年年末刘涌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形成到2000年7月被沈阳市公安局打掉的4年半时间里,共计作案32起,致死1人,致伤几十人。去年4月17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涌等22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故意伤害案等,一审公开宣判。法庭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9项罪名,判处刘涌死刑。今年8月15日,辽宁省高级法院以“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为由,终审改判刘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后,最高人民法院又于今年9月中旬向一直在押锦州的刘涌送达了提审决定。据悉,此案由最高法院提审,是建国以来最高法院第一次对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进行提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