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勒令化妆品广告“卸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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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1:59 新闻晚报 | |
被禁广告词 护肤产品不得自称能去除粉刺、防治青春痘、漂白肌肤等护发产品不得自称能清除预防头屑、防止脱发等为了扼杀化妆品市场的“浮夸风”,保护消费者权益,马来西亚政府12月22日正式宣布,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药品及化妆品管制法令,严禁化妆品标签上印制带有“恢复青春”、“漂白肌肤”、“减轻体重”及“防止脱发”等夸张的 马来西亚卫生部全国药品管理局网站日前刊登了有关产品标签注册的新管理条例,其中规定:化妆品制造商必须在产品外包装上注明产品的成分、有效日期以及种类(粉状、凝胶或乳液)等信息;化妆品不得注明其成分是纯天然药物,以免误导消费者;化妆品的标签说明不得出现言过其实的文字,等等。 该条例还特意列举了今后化妆品说明书上不允许出现的一系列字眼,比如,护肤产品不得自称能去除粉刺和防治青春痘;护发产品不得自称能清除或预防头屑以及防止脱发等等。此外,“能令疤痕去无踪”的面膜产品、“能消除皮下脂肪的苗条霜”等产品再也不允许投放市场。 马来西亚卫生部长蔡锐明说,国家将给予所有化妆品制造商两年的时间以适应新规定。但是,所有化妆品制造、进口、批发和销售商必须提前向有关当局申请注册,凡未在1月1日前申请注册、未在6月30日前获得注册的化妆产品及品牌,将被禁止进口和在马来西亚市场上销售。 欧焓(中国日报特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