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两次抗诉 “官告民”百姓获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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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08:42 沈阳晚报 | |
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专电(王丹峰梁淑敏)当北京市民孙美兰拿到胜诉判决书时,她仍然不敢相信,来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民行处,满脸期盼地问干警:“我真的胜诉了吗?” 这是一桩房屋拆迁纠纷,这一结果当真来之不易,为此她向政府管理部门讨了6年“说法”,检察院非常少见地两次对法院终审判决提出抗诉。 1988年,北京修建四环路时,孙美兰的房子需要拆除,当时负责拆迁工作的北京市丰台区西南四环扩建工程筹备处(下称“四环筹备处”)给她安置了住房,但后来,四环筹备处又把安置给她的房子出租给了陈某。这样,孙美兰的住房权属发生争议。 1997年7月,陈某向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孙美兰腾退房屋,并且胜诉。孙美兰不服,提出上诉,却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1998年孙美兰向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认为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法律关系不清,建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终审判决提出抗诉。市检察院1999年6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案件得以被发回重审。 2001年8月,四环筹备处以孙美兰强占周转房为由,向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孙美兰退房。上面的过程几乎重演:一审孙美兰败诉,上诉再败,转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向法院抗诉。今年12月上旬,孙美兰终于讨回公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