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出现“性爱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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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0日12:33 扬子晚报 | |
美国人的法律意识几乎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甚至在床第之间。2003年年底,一种前所未有的法律文书——“性爱合同”在美国诞生了。据其发明人称,在和热恋中的爱人发生性关系之前,最好趁着头脑还未发热时先签一份这样的“性爱合同”,声明此次性活动是在双方友好自愿的前提下发生的,从而彻底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种种纠纷。但是反对者认为,这种“合同”的不便之处在于——难道每次做爱前,都必须先咨询律师的意见吗? “性爱合同”是由洛杉矶性学专家兼律师爱娃·卡得尔发明的。卡得尔称,2003年10月开审的“NBA巨星科比强奸案”更令她对“性爱合同”的价值充满信心。据称,目前卡得尔的客户中,已经有4人利用“性爱合同”成功地驳倒了针对他们的性侵犯指控,而且一家NBA职业篮球队的老板正在与卡得尔联系,请她为手下队员办理这种“性爱合同”业务。 但法律人士认为,这种“合同”与美国多个州的法律有抵触,而且也容易被控方律师驳倒。麦吉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