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向全球腐败分子宣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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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9:40 生活报 | |
《公约》确定腐败9宗罪 去年10月,第58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首次以联合国公约的形式规定了腐败行为的定罪,共分为9种。 据参与《公约》起草的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学博士陈正云介绍,《公约》第三章“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建立、完善境外追逃、追赃机制方面提出了针对性措施。 我国法律专家指出,这将对我国反腐败斗争产生积极影响。我们应加强对追逃、追赃机制的研究,以更加有效地惩治腐败犯罪。 陈正云指出,《公约》规定了两种腐败犯罪所得资产的追回法律机制,即直接追回机制和通过没收的间接追回机制。因腐败所得利益将被剥夺 《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可根据本国法律的基本原则,采取措施消除腐败行为的后果,包括在法律程序中将腐败视为废止或者撤消合同、取消特许权或者撤消其他类似文书。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法律专家指出,这个规定意味着,从腐败行为中获得的利益都将可能被剥夺。 据介绍,目前我国针对腐败行为采取的惩治措施,虽然也包括剥夺或废止通过腐败手段获得的非法的权利、机会和资格,但大多局限于入学、录用、晋级等个人生活、学习和工作范围。(新华社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