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适用于各国 布什不许外国贪官进美国(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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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15:59 新华网 | |||
布什选择美洲首脑会议这样的场合宣布这样的决定,主要想借此推动拉美国家的“民主”。在美国政府眼里,拉美历来就是美国的后院,所以一直希望这个地区的国家走美国式的民主道路。而现在拉美一些国家的腐败现象比较严重,美国认为正是这些国家的官员贪污问题严重阻碍了这些国家民主制度的良好运转。美国希望利用这次会议呼吁对官员贪污问题进行强势打击。在宣布禁止贪官进入美国后,布什呼吁其他拉美国家也能像美国一样禁止贪官过境。 在宣布禁止外国贪官入境的同时,美国还提出将那些腐败的政府驱逐出美洲国家组织,不允许它们参加未来的美洲国家峰会。 美国的第一个决定受到了多数国家的欢迎,而它的第二个想法遇到很大的阻力。由谁来决定谁是贪官相对容易,而谁来决定哪个国家的政府是腐败政府则很难。很明显,美国是想借腐败问题做政治文章,这遭到了许多国家的反对。就连加拿大外长也说:“所有的国家都有腐败问题,谁来决定是否邀请一个国家参加美洲峰会?这很容易产生问题。” 舆论认为,美国不允许外国贪官入境是一件好事,对所有想逃往美国的贪官都是一个震慑。美国白宫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发言人肖恩·麦克科马克表示,布什12日宣布的禁令是美国致力于打击政府贪污行为的承诺之一,这一承诺是美国在2003年夏天于法国召开的全球工业国家峰会上做出的,法令中具体规定了以下4类人是被禁止进入美国的: 第一类:收受别人钱财或是其他利益,并利用自己在公共事务部门的职务之便为对方提供便利,对美国国家利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官员或前官员。 第二类:向上述官员行贿以换取利益、对美国国家利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人。 第三类:盗用公共基金,干涉司法、选举和其他公共事务进程,对美国国家利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公共事务官员或前官员。 第四类:上述三类人的配偶、子女及家庭成员。 此外,美国已于2003年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该公约2003年10月31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并于12月9日至11日在墨西哥梅里达举行的高级别政治签署会议上开放,供各国签署。该公约被视为第一个全球性反腐败法律文书,确立了全球打击跨国腐败的准则和被转移他国的腐败资产返还原则,并首次提出建立国际预防和打击腐败并加强国际合作的机制。《环球时报》(来源:环球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