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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国防军事立法概况(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6日08:02 解放军报

  陈耿

  俄罗斯联邦宣布独立及组织武装力量后,十分重视国防军事立法工作,至今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上千部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些法律法规规章有的是对原有立法的认可继承,有的是在原有立法基础上进行完善后重新予以颁布,还有的是根据实际需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目前,俄罗斯联邦的国防军事立法,就其内容而言大体上可分为以下八个方面:

  一、国防与军事战略法

  这是俄罗斯联邦最基本、最宏观也是最具全局指导性的国防军事活动的法律依据。国防与军事战略法的法律渊源,首先是《俄罗斯联邦宪法》中的国防军事法律条款,宪法规定了俄联邦保障国家安全职责,国防军事事务领导与管理的联邦职责以及俄联邦总统的国防军事权力与职责;在法律法规方面,主要有《安全法》、《俄罗斯联邦国防法》、《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构想》、《2005年前俄罗斯联邦军事建设国家政策构想》、《俄罗斯联邦军事学说》、《俄罗斯联邦信息安全学说》、《俄罗斯联邦军事改革法》、《俄罗斯联邦国界法》、《战时状态法》、《紧急状态法》、《俄罗斯联邦2020年前海洋学说》、《俄罗斯联邦2010年前海洋军事活动基本政策》、《俄罗斯联邦边防政策与基本法》等。其中,《国防法》、《军事学说》以及《战时状态法》、《紧急状态法》是国防与军事战略方面的主干法律。

  俄罗斯联邦成立后,1992年就颁布了《国防法》,1996年进行了重新颁布,它规定了俄联邦的国防原则和组织;俄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国防方面的权力;俄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团体及其主管人员国防方面的职能;俄联邦公民在国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参加保卫国防活动的兵力和兵器;触犯俄联邦国防法律所承担的责任,以及涉及国防的其他准则。

  军事学说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理论学说,而是一种必须贯彻执行的军事建设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与《安全法》共同调整国防领域和军队内部基本军事社会关系。俄罗斯联邦成立后,1993年颁布了《俄罗斯联邦军事学说的基本原则》,2000年重新颁布为《俄罗斯联邦军事学说》。军事学说包括军事政治原则、军事战略原则和军事经济原则三部分。军事政治原则部分,规定了军事政治形势的分析原则,军事安全面临的主要威胁,军事安全的保障措施,国家军事自制及其领导等;军事战略原则部分,规定了战争和武装冲突的性质,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和其他部队的使用原则等;军事经济原则部分,规定了军事安全的军事经济保障,国际军事(军事政治)与军事技术合作等。

  俄罗斯联邦把战时状态和紧急状态作了区分,先后于2001年和2002年分别颁布了《紧急状态法》和《战时状态法》。《紧急状态法》主要规定了紧急状态的含义和目的,实行紧急状态的情形与程序,在紧急状态条件下采取的措施和临时限制,保障紧急状态制度的人力和物力,对紧急状态地区的特别治理,紧急状态条件下公民权利的保障和公民、主管领导人的责任等。《战时状态法》则对战时状态的含义、法律基础、实行理由,战时状态制度及其保障,战时状态期间国家权力机关在保障战时状态制度方面的权力及其职能特点,战时状态期间公民和组织的法律地位,战时状态的解除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兵役和动员法

  兵役和动员法是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缺少的重要国防军事法律制度。俄罗斯自1992年以来颁布了数十项兵役和动员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俄罗斯联邦兵役义务与兵役法》、《俄罗斯联邦征集公民服役条例》、《兵役登记条例》、《俄罗斯联邦动员准备与动员法》、《俄罗斯联邦公民训练条例》、《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服役条例》、《民防法》、《选择性民役法》等。其中,《俄罗斯联邦兵役义务与兵役法》和《俄罗斯联邦动员准备与动员法》是这方面最重要的两部法律。

  《俄罗斯联邦兵役义务与兵役法》首颁于1993年2月,1995年4月进行了修改,1998年3月重颁。该法规定了俄联邦公民的兵役义务及其履行兵役义务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国家权力和管理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和负责人在履行兵役义务方面的职责;兵役登记、公民的役前义务训练和役前自愿训练、征集公民入伍、公民按合同入伍、服兵役、退出现役,以及联邦武装力量、对外侦察总局、联邦安全总局的预备役等。根据这一法律,俄罗斯联邦兵役制度主要是以义务兵役制与合同兵役制相结合,同时辅以预备兵役制和选择性民役制等。《俄罗斯联邦动员准备与动员法》是俄罗斯的联邦法律,1997年1月24日由国家杜马通过,1997年2月13日联邦委员会批准。该法主要规定了动员准备和动员的基本原则与内容、法律依据;总统、国家权力机关、联邦主体执行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在动员准备与动员范围内的权力和职责;组织机构和公民在动员准备与动员范围内的义务;动员准备与动员的组织原则;动员征集公民服役;动员时期和战时预备役公民的缓征。

  三、国防军事机构法

  俄罗斯很重视国防军事机构职责和活动的合法性问题,颁布了?嘤Φ墓谰?事机构法。主要有《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法》、《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军区条例》、《俄罗斯联邦安全会议条例》、《俄罗斯联邦兵役委员会条例》、《俄罗斯联邦边防总局法》、《俄罗斯联邦边防总局条例》、《俄罗斯联邦内务部条例》、《俄罗斯联邦安全总局条例》、《俄罗斯联邦检察院法》、《俄罗斯联邦军事法院法》、《俄罗斯联邦民防部队条例》、《俄罗斯联邦内务部内卫军法》、《铁道兵法》、《铁道兵总局条例》、《俄罗斯联邦特种建筑总局条例》、《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其他部队、军事单位和机关中的联邦安全局(处)(部队安全机关)条例》等。

  四、军事教育与训练法

  俄罗斯的军事教育与训练法律体系比较完备,不仅颁布了军事教育与训练体制、宏观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而且颁布了军事教育与训练机构的工作条例与标准,甚至对军事教研室工作、教研人员竞争职务等微观问题也颁布了条例。主要有《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教育工作机关条例》、《关于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教育工作体制的命令》、《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高等军事院校条例》、《俄罗斯预备役公民军事集训条例》、《俄罗斯联邦青年和儿童军事爱国主义教育联合会条例》、《俄罗斯联邦国防部关于军官竞争所属高等军事院校、科研机构实验室(中心)空缺教授、教员和科研人员职务细则》、《俄罗斯联邦边防总局关于竞争所属高等院校教授、教员和科研人员职务条例》、《高等职业军事教育机构标准条例》、《武备学校标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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