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强奸幼女犯众怒 被判监禁加鞭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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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7日13:36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新华社今晨专电马来西亚法庭26日判处一名强奸10岁幼女的罪犯20年监禁加公开鞭笞24下。这一强奸幼女案在马来西亚引起了极大民愤。 1月17日,这名10岁女孩奉母亲之命到杂货店购物,不料遭附近治安岗亭的3名保安轮奸并被掐死。案犯之一、47岁的阿巴斯·巴克桑26日在马来西亚南部一家法庭上对上述罪行供认不讳。 据马来西亚国家通讯社报道,法官阿布·巴卡尔·卡塔尔认为巴克桑的暴行“给受害者家庭和社会都带来了创伤”。司法机关还将以谋杀罪起诉巴克桑,一旦定罪他将被处以死刑。警方还逮捕了另一名涉案保安,并追捕在逃的第三名犯罪嫌疑人。 此案是近来马来西亚发生的第二宗奸杀幼女案。马来西亚内阁一名部长建议以鞭刑惩治强奸儿童的罪犯,以儆效尤,并建立性侵犯罪犯档案,以遏止此类罪行。 由于警方指认最近这两宗强奸幼女案的罪犯都是吸食海洛因的瘾君子,马来西亚政府正考虑加大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