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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明家获赔200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1日12:27 扬子晚报

  本报综合消息 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昨裁定,拥有蓝色发光二极管(LED)专利权的电子公司日亚,需支付前雇员中村修二200亿日元,作为这名LED发明人把专利权转让给公司的补偿,创下日本史上最高的专利权赔偿纪录。

  49岁的中村修二现在美国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任工程学教授,他被公认有机会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在他受雇于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期间,他发明了LED,但只获发2万日元
的“奖金”。

  中村遂告入法院,要求日亚为LED专利权赔偿200亿日元,结果获法院裁定他获全额赔偿,成为“打工一族”英雄,挑战“无私为公司奉献”的日本社会传统。

  庭讯完毕后,中村向记者说﹕“(在日本,)工程师的重要性一直都被忽略……我很高兴法院就这项发明作出公正的裁决。”在此同时,日亚已立即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指地方法院高估LED专利权的价值,赔偿金额判决极不公平。

  中村对日亚上诉表示愤慨,并打趣说﹕“若我们发明的科技可造就价值1万亿至2万亿日元的市场,最后却只获得1亿日元,日本所有的工程师倒不如去做棒球选手或喜剧演员罢了!”

  中村在日亚任职20年,于1993年发明蓝光LED,其后LED广泛应用在全球多种产品上,包括手机、电子手账和汽车配件的显示屏,以及交通灯。LED亦造就蓝色激光光碟的出现。蓝色激光光碟属于新一代的DVD光碟,数据储存量远比DVD和使用红色激光的只读光碟更多,多达27Gb。

  中村曾在2001年告入东京地方法院,要求日亚归还蓝光LED的专利权﹔法院在2002年9月裁定他败诉,指专利权属于日亚,但建议他再提讼,要求日亚交付蓝光LED一大部分专利费作为赔偿。在昨天的诉讼中,主审法官判中村胜诉时在庭上说,蓝光LED专利权案件必须特别处理,因为原告人独自发明产品,而且为公司带来丰厚收入。法院估计日亚凭蓝光LED赚得1200亿日元。

  中村向日亚提出诉讼后称,他为日亚尽心尽力,但却受尽嘲笑和官僚作风的掣肘,终于在1999年辞职。他认为,这次诉讼是发明家和打工仔对抗资方的斗争。他在日本已成为英雄人物,除了写书和参与巡回讲座外,还曾在一个成衣电视广告中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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