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沪、深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开始形成。2.1992年,新中国首次向境外投资者发行股票。3.1992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全国证券市场,同时将发行股票的试点由上海、深圳等少数地方推广到全国。4.1992年底,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5.1993年9月,内地发生首起通过二级股票市场进行控股的“宝延风波”。6.1995年5月,中国证监会经国务院同意,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7.1996年12月,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交易,实 行涨跌幅不超过前日收市价10%的限制。8.1997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9.1998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证券法》。10.1999年10月,国务院批准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11.2001年6月,国务院发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年10月22日,停止执行这一办法;2002年6月23日,国务院决定,除企业海外发行上市外,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12.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决定境内居民可投资B股市场。13.2002年12月,中国证监会颁布并施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14.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法》,这一法律将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15.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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