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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难民”申请再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06:20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加拿大联邦法院3日宣判,驳回中国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犯赖昌星申请“难民身份”的上诉,认为没有证据显示赖昌星被遣返中国后会因政治问题受到迫害,因此他本人及其家属不具备“难民资格”。

  “先前的判决没错”

  加拿大联邦法院法官安德鲁·麦凯宣读的判决书说,此前加拿大移民和难民事务法庭作出的有关赖昌星夫妇及其3个子女不具备“难民资格”的判决是正确的。难民法庭没有发现赖昌星被遣返中国后会因政治原因被迫害的证据,也没有发现赖昌星的子女会因为赖昌星案而被中国迫害的依据。

  “我并不认为移民和难民事务法庭此前的判决有什么错误,他(赖昌星)所犯下的走私和行贿罪行和政治无关,”麦凯法官在长达30页的判决书中说。

  赖昌星于1999年举家从香港逃到加拿大。2000年7月,赖昌星夫妇向加拿大提出难民申请。同年11月,加拿大政府根据中方要求把赖昌星软禁在他位于温哥华郊区的一所住宅内。时任移民部长的卡普兰决定对他的申请进行干预。

  2002年6月21日,加拿大温哥华的一个移民和难民法庭经过半年的审理后作出裁决,拒绝为涉嫌厦门远华走私案的通缉重犯赖昌星及其家属提供政治避难。

  两周后,赖昌星对此案提出上诉。2002年7月14日,位于温哥华的加拿大联邦法庭接受了赖昌星提出的难民身份上诉案。

  赖昌星还想“赖”下去

  加拿大联邦法院宣布上述判决结果后,赖昌星表示“失望”。赖昌星的律师戴维·马塔斯在联邦法院宣判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他们会继续上诉。

  根据联邦法院的裁决,赖昌星如果对判决有疑问,可以在本月17日前对判决提出异议。

  自从2002年6月以来,赖昌星夫妇一直处于被软禁的状态。当时加拿大移民和难民法庭在否决赖昌星夫妇的难民资格后,移民局释放了赖氏夫妇,但对他们采取了限制措施,以防止他们逃跑。

  移民局规定,赖氏夫妇除医疗等紧急情况外,赖昌星只能在每天下午1时至4时外出,曾明娜只许在每天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外出。

  除了每周三向移民局例行报到外,赖氏夫妇不许同时外出。未经批准,赖氏夫妇不得从目前的居所搬走。他们也不得在任何赌场出现,不得与黑社会分子接触。

  法律专家指出,目前赖昌星和他的律师马塔斯已黔驴技穷,很难再提出令人信服的证据。马塔斯甚至对中国的司法制度进行了恶意的诬蔑和攻击,但都没有改变法院的裁决,此案审理结果最终翻案的可能性很小。

  但是赖昌星正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司法权利和司法程序延长他在加拿大的居留时间,继续挣扎着在加拿大“赖”下去,妄想以“拖”应变。如果这桩官司最终打到加拿大最高法院,可能还要花上几年时间。(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专家解读

  遣返赖昌星还要多久?

  如果在17日前,赖昌星没有提出疑问,这个判决意味着什么?昨天,记者就这个问题电话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先生。他认为,如果这个判决生效,就意味着赖昌星不再具备在加拿大继续居留的权利,他必须在指定期限内离开。如果他找不到愿意接受他的第三国,加拿大就会将他递解出境,按照国际惯例,应该递解回原籍,当初赖昌星是从中国香港走的,因此也就会递解到中国香港。根据我国法律,犯罪发生地的法院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因赖昌星在内地有犯罪行为,因此不排除内地法院对其进行审判。而如果有第三国愿意接受他,那么他从加拿大到该国时,必须经过途经国的同意,否则也过不去。

  洪道德教授说,加拿大法院分为两个系统,分别是各州的法院和联邦法院。每个法院又分为专门法院(庭),如一审审理赖昌星的是难民法庭。联邦法院又包括巡回法院、上诉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赖昌星对一审难民法庭的判决不满,可以就事实和适用法律部分上诉到巡回法院;如果他对巡回法院判决还不满,只能就适用法律程序问题继续上诉到上诉法院;如果上诉法院继续驳回他的请求,他还可以继续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但只能就上诉法院是否违宪进行审查。按照加拿大法律,如果对联邦最高法院判决不满的,可以启动特别程序请求议会干涉,但这一条只对加拿大本国的永久性居民适用。

  洪道德教授还认为,除非赖昌星有特别强的经济实力,请到最好的律师团,利用加拿大的法律程序,帮他打赢官司,否则即使他走遍整个程序,结果还是和最初一样。换句话说,赖昌星?磺卜祷毓皇敲魈欤溉湛纱#ā侗本┯槔中疟ā饭└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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