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法院宣判赖昌星不具“难民资格” 赖昌星面临遣返命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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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10:16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新华社温哥华(加拿大)2月3日电加拿大联邦法院3日宣判,驳回中国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犯赖昌星“难民资格”申请案的上诉,认为没有证据显示赖昌星被遣返中国后会因政治问题受到迫害,因此他本人及其全家不具备“难民资格”。 由加拿大联邦法院法官麦凯宣读的判决书说,此前难民法庭作出的有关赖昌星夫妇及其3个子女不具备“难民资格”的判决是正确的。难民法庭没有发现赖昌星被遣返中国后会因 联邦法院准许赖昌星在本月17日前对判决提出疑问。 本报综合消息加拿大联邦法院3日对赖昌星提出的难民申请上诉案进行最终裁定。赖昌星是被中国政府通缉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的主犯,他于1999年逃到加拿大,并提出难民申请。 2001年,加拿大难民法庭用4个月的时间开庭审理这一案件,并最终以“赖昌星涉嫌刑事犯罪”为由,拒绝接受赖昌星一家为难民;赖昌星随后提出上诉,并获得了这次司法复核的机会。 中国官方指控赖昌星和他的远华公司走私逃税达400多亿元人民币,并一再要求加拿大遣返赖昌星。 目前,赖昌星已经在加拿大过了5年逃亡生活,如果他胜诉,他的难民申请案将重新审理;否则他将面临被遣返回中国的命运。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