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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全家不具“难民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10:29 北京日报

  新华社温哥华(加拿大)2月3日电加拿大联邦法院3日宣判,驳回中国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犯赖昌星“难民资格”申请案的上诉,认为没有证据显示赖昌星被遣返中国后会因政治问题受到迫害,因此他本人及其全家不具备“难民资格”。

  由加拿大联邦法院法官麦凯宣读的判决书说,此前难民法庭作出的有关赖昌星夫妇及其3个子女不具备“难民资格”的判决是正确的。难民法庭没有发现赖昌星被遣返中国后会因
政治原因而被迫害的证据,也没有发现赖昌星的子女会因为赖昌星案而被中国迫害的依据。

  联邦法院准许赖昌星在本月17日前对判决提出疑问。

  背景

  受到中国司法部门指控和通缉的走私要犯赖昌星1999年举家从香港逃到加拿大。2000年7月,赖昌星夫妇向加拿大提出难民申请。同年11月,加拿大政府根据中方要求把赖昌星软禁在他位于温哥华郊区的一所住宅内。时任吉尼斯司法部长的卡普兰决定对他的申请进行干预。

  2002年6月21日,加拿大温哥华的一个移民和难民法庭经过半年的审理后作出裁决,拒绝为涉嫌厦门“远华”走私案的通缉重犯赖昌星及其家属提供政治避难。

  两周后,赖昌星对此案提出上诉。2002年7月14日,位于温哥华的加拿大联邦法庭接受了赖昌星提出的难民身份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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