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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放走小偷失主状告公交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10:35 燕赵晚报

  乘客李某在乘坐公交车时发现手机被偷,而在场的乘客也都看到了小偷,但司机却应小偷要求让其下车一走了之。失主随后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

  据失主李某称,他于2002年6月14日乘坐深圳市某运输有限公司的公交车到公明镇办事。车行至凤凰路口时,上来了两个男青年,一个穿深色衣服的青年坐在李的右边,另一个则坐在了李后排的左侧位置上。当车行至沙井上南加油站时,李某身边的男青年准备下车。

  就在此时,李某突然发现自己右边裤袋上的手机不见了,猛然意识到是坐在他身边的那个男青年偷了手机,便大声指出穿深色衣服的青年就是小偷。李某说,那个被怀疑的“小偷”立即下了车。李某要求司机马上停车让他下去抓小偷,但司机却并未停车。

  李某认为,在这起手机被盗事件中,公交车司机存在过错,遂向公交车司机所在的公司提出了索赔2100元财产损失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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