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际新闻 > 正文

背景资料:伊朗宪法监护委员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22:4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7日电(记者 王龙琴)

  伊朗宪法监护委员会(宪监会)6日作出决定,允许原来被取消资格的251名候选人参加本月20日举行的第七届议会选举。

  最近一段时间来,伊朗改革派和保守派围绕议会选举展开激烈的较量。由保守派把持
的宪监会以违反伊斯兰教义和国家宪法为由,取消了大批改革派候选人的参选资格,从而导致伊朗议会117名现任议员提出集体辞职,引发了伊朗25年来最严重的政治危机。2月4日,伊朗最高领袖哈梅内伊下令宪监会重新审议被取消参选资格的候选人的申诉。

  宪监会是伊朗为维护伊斯兰教义和宪法而设立的一个具有相当权力的机构。1979年2月伊朗伊斯兰革命推翻了巴列维王朝,成立了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这是一个政教合一、神权高于一切的政权。当年12月,伊朗举行公民投票通过新政权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

  根据宪法,伊斯兰议会为伊朗最高立法机构。为了保证议会决议不违背伊斯兰教义和宪法原则,宪法还规定成立宪监会。宪监会于1980年7月17日正式成立,共有12名成员,其中6名是由最高领袖直接任命的宗教专家,另6名是由最高司法委员会提名并经议会确认的法学家,他们的任期为6年。

  宪法规定,宪监会有权审查议会通过的一切决议和提案,监督总统选举、议会选举和公民投票,并有权宣布任何不符合伊斯兰教义的法律无效。议会通过的议案必须得到宪监会的批准后才能成为法律。如果宪监会发现议会通过的议案与伊斯兰教义或宪法有冲突,则有权送还议会修改。议会修改后,再由宪监会审核批准。

  伊朗选举法也规定,宪监会有权审议和确定所有参加议会选举的候选人的参选资格,并有权决定议会选举是否合法。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