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宁明四县官前“腐”后继皆落马(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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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08:44 沈阳晚报 | |||||||||||
闭振联,1993年起任宁明县委副书记、县长、书记,2002年9月任原南宁地区司法局局长。据查,闭收受贿赂计人民币75.94万元、美金3000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9万元的手表一块。 汪波,1992年起任宁明县副县长、副书记、县长,1997年任天等县委书记,2002年9月起任横县县委书记。据查,汪收受贿赂人民币计69.5万元、美金6000元。 欧拥军,1998年起任宁明县委副书记、县长,2002年9月任南宁地区科协党组书记、主席,根据已查实的情况,欧涉嫌收受贿赂31万元,该案已移交广西自治区检察院。 当前,一个地方或部门的“一把手”前“腐”后继现象已成为引起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在广西,就有这样四个人,他们都先后担任了宁明县的党政“一把手”,后因腐败行为而先后受到严肃查处。他们就是柳州地委原副书记方贡元、南宁地区司法局原局长闭振联、南宁地区科协原主席欧拥军和南宁地区横县原县委书记汪波,此四人都曾先后在南宁地区宁明县担任过县委书记、县长。他们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很大一部分就发生在宁明县任职期间。目前,方贡元、闭振联、汪波已分别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欧拥军案正在审查中,方贡元已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贪官的三条“发财道” “吃工程”———方贡元搞工程是为了追求政治利益,闭振联更看重个人的经济利益,他是两头“吃工程”———在工程发包时“吃”一道,在支付工程款时再“吃”一道。与闭振联相比,汪波有过之而无不及,他收受的巨额贿赂有超过三分之二都与此有关,从而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工程掮客”。“动干部”———对人事权紧抓不放,在干部使用上搞“小圈子”,方贡元这样做了,之后又被闭振联“发扬光大”,亲亲疏疏变成任人唯亲、任人唯钱,甚至于卖官鬻爵。这在宁明县造成了两个干部使用中的“极端”:一是频繁换人,二是长期缺位。“批条子”———三人所批“条子”涉及的对象是财物和项目。在这方面,闭振联、欧拥军与方贡元不同,二人批的“条子”只是“吃工程”的副产品。腐败“后遗症”难以消弭 领导干部素质的高低,执政为民意识的强弱以及清廉与否,往往对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兴衰成败起着关键作用。作为前后几任宁明县党政“一把手”,方贡元、闭振联、汪波和欧拥军等人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给该县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危害和恶劣影响,留下了短期内难以消除的“腐败后遗症”。(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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