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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镇长索赔160万讨“清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10:20 燕赵晚报

  警方扫黄“扫”到无辜 摄像机前不慎“走光”

  新闻回放

  2003年11月18日晚,吉林榆树市大坡镇副镇长吴丽华(化名)参加完同学聚会后,回到榆树市交通宾馆310房间休息。21时许,睡梦中的吴女士听到有人敲门,因睡得沉半天才应
声耽误了时间,紧接着卧室门便被人踹开,进来一群男警察,称是扫黄清查行动例行检查。只穿内衣内裤的吴女士便“走光”了。随后双方发生纠缠,整个“走光”过程被警察带来的摄像机录了下来。榆树市医院出具的吴女士就诊病历写明:被他人打伤后,来我院就诊,左臂与全身肌肉疼痛,神志清醒,心肺神经反射无压,反跳痛,左上臂内侧青紫,右下臂肘关节下侧皮肤青紫……诊断为左臂外伤。

  事后,吴女士认为自己在宾馆住宿,竟被摄像机拍了只穿内衣内裤的“裸照”,她的个人隐私被严重侵害,人格受到了侮辱,她要求榆树市公安局公开进行赔礼道歉,并给她一个说法。

  郁郁寡欢,神色憔悴的吴丽华10日告诉记者,上级领导已过问了此事,她一直等待处理意见,但只得到榆树市公安局的私下道歉。吴对这样的结果无法接受,已经起诉榆树市公安局,要求赔偿标的总额达160万元。

  讨清白之路坎坷起伏

  吴丽华告诉记者,事发后的第3天,榆树市大坡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到榆树市交通宾馆看望了她。当日上午,榆树市警务督察处的人员去做了笔录,但一直没给处理结果。后来大坡镇党委表示无法再介入此事,要吴自行解决。2003年11月21日,她到长春市住院休养。11月23日,榆树市委副书记和副市长、组织部赵部长到长春看望了她,表示组织一定会处理此事。长春市警务督察处也成立了调查组,但一直没有准确回信。2003年11月24日,榆树市成立了调查组调查此事。11月27日,调查组来人对吴做了笔录。12月3日,在榆树市组织部赵部长陪同下,榆树市公安局副局长宋德生和巡警大队陈队长、当事巡警来长春向吴道歉。吴丽华拒绝接受私下道歉,要求到工作单位公开道歉,恢复名誉,并把当时录像带交还;负责医疗费用以及给予适当的精神安慰。12月29日,吴丽华邮寄了一封特快专递给榆树市市委、市政府,重申了自己的几点要求,并表示如果此事得不到解决,将通过法律讨还公道。

  状告公安局索赔巨款

  2月9日,律师将吴丽华的起诉状递交到榆树市人民法院。吴表示,榆树市公安局的错误行为给她造成了身心上的严重伤害,侵害行为发生两个半月来,对方始终没有给予合理解决。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她依法对榆树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并提出了8项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在媒体上公开道歉;以书面形式到单位为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交出当时摄录她的录像带;赔偿医疗费用、营养补助、交通费、误工费等共10万元;给予继续治疗直到完全康复,能正常工作、生活为止,或者一次性支付继续治疗费用50万元;给予精神损害赔偿费100万元;要求有关部门对当事巡警追究刑事责任(涉嫌非法搜查、侮辱妇女);承担由于本案引起的不良社会后果等。

  有关部门处理结果还没公开

  针对女副镇长“走光”事件的调查结果,10日,记者电话采访了榆树市公安局局长和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

  榆树市公安局局长范宏光承认,事发后市公安局已向吴女士承认错误并赔礼道歉。至于调查结果,他说这件事榆树市市委已经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处理。(姜杰李冬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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