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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学生打工有法可依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15:19 光明网

  记者 曾志雄

  本报曼谷2月12日电 2月底暑假即临,泰国大中学生普遍希望在3个月的假期里打工。为此,泰国劳工部前不久特别出台有关学生课余劳动管理条例,为打工学生提供法律保障。

  条例规定,年满15周岁的在校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从事有偿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每小时至少23铢(1美元约合39铢)的报酬;每日22∶00至次日6∶00禁止学生工作;用人单位每天要给学生安排至少1小时的休息时间;企业不用给学生缴纳社会保险金,但如学生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企业必须按照社会保险标准支付赔偿;支付给学生的劳动报酬可减免企业所得税。

  泰国政府部门率先提供2万个工作岗位,教育部与劳工部还同时开设网上报名服务。全国24万多名大、中学生争相报名,暑期工作岗位供求状况一时间出现僧多粥少现象。

  为了满足众多学生的愿望,政府部门加紧联络民间企业,设法增加临时就业机会,并首次就报酬标准、工作时间等内容做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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