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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民警非法持枪判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01:24 时代商报

  新华社电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原治安支队支队长王志成利用工作之便非法获取猎枪、手枪、步枪等枪支达12支。沈阳市沈河区法院日前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王志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王志成曾担任葫芦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支队长等职务。检察机关指控王志成于1999年至2002年5月间,非法获取各种枪支12支,这些枪支2001年春节前,一直在王志成
的办公室存放。2002年6月下旬,王志成分两次将这些枪上交给治安支队枪管员登记入库,经技术鉴定,12支枪中共有7支具有杀伤力。A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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