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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民警非法持枪12枝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09:05 大众网-鲁中晨报

  据新华社沈阳2月14日电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原治安支队支队长王志成利用工作之便非法获取猎枪、手枪、步枪等枪支达12枝,经技术鉴定全部枪支中7枝具有杀伤力。沈阳市沈河区法院日前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王志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志成身为治安支队支队长,明知自己没有12枝枪的持枪证件,及12枝枪是禁止私自持有的枪支,而且私自持有最长至两年多的时间,
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公共安全和对枪支的正常管理活动,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关于辩护人主张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理由之一是被告人具有佩枪资格,只是没有将枪及时入库,属工作失误的辩解,法院认为,我国《枪支管理法》中对各种枪支的持有条件,枪支的具体管理、方式、方法作了明确的规定,而被告人王志成对本案所涉及的枪支,未经依法批准,虽具有持枪资格,但没有持枪证件,应为非法持有;没有将枪及时入库,应是违反枪支管理法的行为,并不是工作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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