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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拉迪撰文:从自我毁灭中拯救出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16:0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20日电中国《人民日报》20日刊登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巴拉迪撰写的文章《从自我毁灭中拯救出来》,明确指出如果国际社会不能扭转核扩散不断增加的趋势,人类将面临自我毁灭的绝境。文章同时提出一系列应对与控制核扩散危险的措施,以实现让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无立足之地的目标。现转发如下(小标题为本社编者所加):

  认清核扩散危险

  核扩散在不断增加。设备、材料和培训在以前基本上是不能获得的。但现在,世界范围存在着一个能够提供武器可用材料生产系统的复杂网络。显然存在着这种需求:一些国家仍然觊觎着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如果我们袖手旁观,那么,这种趋势将会继续发展下去。可以预料到,一些察觉到自身易受攻击的国家将会想方设法补救这一弱点,并在某些情况下谋求从事秘密武器计划。这种供应网络将会扩大,从而使获取核武器专门知识和核武器材料变得更加容易。最终不可避免的是,恐怖分子即便得不到实际的武器,也会获得这类材料和技术。

  如果国际社会不扭转这种趋向,我们就会冒自我毁灭的危险。普遍的共识和近来的经验清楚地表明,自1970年以来一直为我们卓有成效地发挥作用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必须适应21世纪的现实。我们能够在不对国家主权构成任何威胁的情况下强化这一核不扩散体制。

  加强核控制措施

  第一步是加强对核材料出口的控制。当前的制度依据的是一项君子协定,这种协定不仅是非约束性的,而且只局限于其成员国,因为该制度没有包括很多其工业能力在不断增长的国家,而且,甚至某些成员国也没有对与政府企业无隶属关系的公司的出口行为进行控制。

  我们必须使出口控制系统具有普遍性,消除这些漏洞,并制订具有约束力的管制规定,同时保护所有国家和平利用核技术的权利。我们还应给谋求帮助他人从事核扩散活动的人的行为定罪。

  同时,必须赋予核查员以权力。最近已作出很大努力——并且理当如此——说服伊朗和利比亚给予国际原子能机构更广泛的核查权。但是,国际原子能机构应当有权在所有国家进行这种核查。对核不扩散条约义务的遵守情况进行核查需要采取更严格的措施,然而,时至今日,联合国191个会员国中已批准给予更广泛核查权的议定书的国家还不到20%。

  此外,不应当允许任何国家退出该条约。该条约目前允许任何缔约国可以在提前3个月通知的情况下退出条约。任何援引这一逃避条款的国家几乎肯定会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应当取消该条约的这一规定。最起码,退约行为应当使联合国安理会立即进行一次自动审查。

  控制核扩散风险

  国际社会必须作出更大努力来控制核扩散风险。如果将核燃料循环的敏感部分即生产新燃料、加工武器可用材料以及处置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置于多国控制之下,则能使其不太容易扩散。可以利用适当的制约与平衡手段来保持商业竞争力,并确保为合法的可能用户供应核材料。

  为此目的,必须恢复有关“易裂变材料禁产条约”的谈判。该条约将能停止生产用于武器的易裂变材料,但在日内瓦裁军会议上已被拖延了近8年的时间。对业已存在的材料包括原苏联一些国家中的材料,必须加强保安措施。

  当然,核不扩散筹码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中所确认的5个有核武器国家——英国、中国、法国、俄罗斯和美国有关推进裁军的承诺。俄罗斯和美国最近达成的几项协定值得称赞,但这些协定应当可核查和不可逆转。应当制订一个明确的核裁军路线图——从主要裁减仍然存在的3万枚核弹头开始,并将期待已久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付诸生效。

  如果国际社会对制止核扩散问题是认真的,那么就应当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会上审议这些措施和其他措施。

  解决核扩散根源

  我们也必须着手解决不安全的根源。在中东、南亚和朝鲜半岛等长期存在冲突的地区,如果我们不能采取可以弥补安全不足的替代方案,则可以预料将会出现继续谋求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尽管从来不认为这是正当的。有一种观念认为,一些国家谋求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就应受到道义上的谴责,而其他一些国家则依靠这种武器来保证安全乃至于继续改进这些武器的性能并制定使用这些武器的计划却是道义上可以接受的,我们必须摒弃这种行不通的观念。

  同样,我们必须放弃以边界——(隔离墙、边防巡逻)、种族和宗教团体形式定义安全的传统方案。随着人们、思想、物资和资源的不断流动,国际社会已经变得不可逆转地相互依存。在这样一个世界上,我们必须以一种超越边界的、有感染力的安全文化来打击恐怖主义,这是一种基于团结和人类生存价值观的兼容并蓄的安全方案。在这样一个世界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绝无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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