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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各国修改社会保障法和移民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1:41 光明网

  本报驻布鲁塞尔记者 梁晓华

  从今年5月1日起,欧盟10个新成员将正式成为欧盟成员国。面对这一态势,欧盟许多国家出于保护本国利益,害怕劳动力市场受到冲击,纷纷修改社会保障法和移民法,有的甚至明确表示,拒绝向新成员国公民提供就业许可证。这使欧盟“内部大市场人员自由流动”原则,受到严峻挑战。

  上周末,荷兰政府取消了原已做出的对新成员国劳动力开放就业市场的规定,在议会右派多数成员反对下,收回“到2005年前吸收2.2万东欧新成员国劳动力”的配额,决定仅允许新劳力进入因荷兰人不愿做而缺少人手的领域。

  此前,英国、瑞典和丹麦等国也纷纷修改本国社会保障相关法令,或者明令禁止向新的劳工发放就业许可证。英国首相布莱尔表示,要“学其他多数成员国的样子”,支持对即将大批涌入的新成员国劳动力采取抵制措施的建议,准备放弃原先做出的向新成员国公民开放就业市场的承诺。英国政府的其他成员虽大都倾向于吸收新的劳动力,但也主张强化社会保障措施,以阻止新来的就业者享受社会救济或补贴。瑞典政府也放弃了相似的承诺。

  比利时决定按照欧盟规定,对新成员国公民逐步放开劳动市场。比利时政府约1年前就已决定,在实现扩大后的头两年,对新成员国的就业申请者,将沿用本国法律针对外国人的临时性限制措施。这意味着,新成员国公民要进入比利时劳动市场,必须像其他非欧盟成员国移民一样获得就业许可证。

  在欧洲失业率不断上升的背景下,上述国家的做法不难理解,但对新成员国带有明显的歧视,也使欧盟扩大前夕的喜庆气氛黯然失色。然而,各国采取的措施却符合欧盟的现行法令。扩大谈判中确定了“到2011年全面开放劳动市场”的过渡期,即今后的7年分三阶段:最初两年由各国根据现行法律自行掌握,此后3年内逐步放开,但仍可以根据情况保留一些限制,最后两年用来防止“劳动市场出现严重动荡”。

  欧盟委员会上周末警告各成员国,这些可能带有歧视性的限制,虽然不违反同新成员国谈判协商的内容,但欧盟委员会却有权干涉。欧盟委员会发言人指出,对社会保障进行“任何针对现有或新成员国公民的修改,都要经过委员会认真研究,因为这可能违反欧盟的法律。”他警告说,一旦发现这种情况,委员会将向欧洲法院对违规国家提出起诉。

  (本报布鲁塞尔2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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