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大法官作出裁决 下届大选将在2007年举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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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21:0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3日电 据国际在线报道,以色列中央选举委员会大法官多尔纳3日作出裁决,以下届大选应在2007年11月举行。这意味在不出现意外的情况下,以总理沙龙的任期也应到2007年11月结束。 多尔纳说,如果某届议会在4年任期未满前被提前解散,下一届议会的任期将不再以4年为界限,目的是避免频繁举行选举。
上月中旬,以一些法律专家就下届大选日期提出疑问。他们认为,上届议会是沙龙要求解散的,而不是议会自动宣布解散。因此,下届大选日期应在2006年11月,而不是人们所认为的2007年11月。以议长里夫林遂责成中央选举委员会对此作出最后裁决。 法律专家认为,以现行《基本法》存在漏洞,没有就总理解散议会的情况下应在何时举行大选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才引起了上述歧义。 对于中央委员会的裁决,工党等反对党均表示反对,同时宣称将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刘素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