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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必要出台《新闻监督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5日11:48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全国人大代表王维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很有必要出台《新闻监督法》。他说,近几年来,新闻媒体在监督方面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南丹黑心矿长及一批贪官被惩治”“沈阳刘涌被送上断头台”……一桩桩、一件件都是新闻舆论监督的结果。

  新闻舆论监督是反腐倡廉的最有力手段之一。有些搞腐败的人和不法之徒“不怕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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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怕上报”。正因如此,搞腐败者、制假售假者、违法乱纪者都对新闻媒体及记者既怕又恨。他们担心自己的丑陋与罪恶被暴露在阳光之下。于是,他们就用愚蠢野蛮的暴力手段对待新闻记者。2003年8月4日,一位记者采访“因陇海线某段出故障致列车晚点”事件,竟然遭到列车工作人员的围攻和谩骂,并抢走记者的采访设备;同年8月10日,一位记者遭到温州市霸道的药店保安暴殴,昏迷不醒……

  在记者挨打的同时,人们听到的与之相关的消息是一些单位“封杀新闻记者”。早在2002年,兰州市某部门便对当地6家媒体的17名记者下达封杀令;2003年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6家报社的6名记者拒之于采访广东三级法院大门之外;2004年1月,中国足协借口报道失实,“封杀”了一家相关媒体记者的采访报道权……

  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王维忠称,很有必要出台《新闻监督法》。在这部法律中首先要规定新闻媒介和记者的义务和权利。记者应该享有四种权利: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报道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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