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日本以法律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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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7日10:44 新华网 | |||||||||
新华网东京3月7日电 记者 张焕利 日本战后宪法明文规定,男女在法律上及在社会和家庭中地位平等。但现实并不如此理想。“男人挣钱,女人持家”至今仍是日本家庭里男女分工的基本状态。由于在经济上依附于丈夫,不少日本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低下,因此也很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日本内阁府1999年的调查显示,4.6%的日本妇女在遭受了严重的家庭暴力后,深感自己
根据《防止家庭暴力及保护被害者法》,全国各地方法院有权判决施暴男方在两周内离开受害女方,或禁止施暴者在6个月内接触受害者;对情节严重的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这项法律出台后,日本妇女有了一件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武器,家庭暴力的实施者频频受到法律制裁,这也鼓舞了更多的女性站出来寻求保护。但日本的一些律师和妇女保护团体还是认为,这项法律涵盖的范围仍然有限。例如,法律没有涉及前夫或短期同居者的暴力;暴力内容只局限于身体暴力,没有包括性暴力、精神暴力及语言暴力等。同时,法律规定的“禁止接触”,只是禁止见面或共同生活,而电话、传真等间接接触也会给妇女带来巨大压力。 因此,日本一些妇女团体仍在进行不懈的斗争,要求政府采取进一步措施,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然而,由于日本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配角地位尚未发生实质性改变,她们为自立而奋争的道路依然不平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