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临时宪法--《过渡行政法》概要全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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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09:24 中国日报网站 | |||||||||
中国日报网站消息:伊拉克临时管理委员会3月8日举行仪式,正式签署了临时宪法--《过渡行政法》。这是伊拉克战争后诞生的首部伊拉克临时根本大法,为伊拉克人按照既定计划于今年6月30日接管政权铺平了道路。临时宪法共25页,联军临时管理当局当天公布了该宪法的概要。全文如下: 《过渡行政法》是伊拉克在过渡时期的最高法律,在伊拉克依据永久宪法选举成立
第一阶段:2004年6月30日,伊拉克完整主权将被移交给临时政府,联军临时管理当局将解散。这个临时政府将建立在与伊拉克人民广泛协商的基础之上,将依据《过渡行政法》以及在过渡时期开始前颁布的辅助法规,进行管理。 第二阶段:在国民会议选举完成之后,伊拉克临时政府就职。国民会议选举将尽快举行,时间不会迟于2005年1月31日。 《过渡行政法》的主要规定包括: 伊拉克政府是共和的、联邦的、民主的和多元的。联邦制的建立将依据地理、历史和权力分散,而不是按照种族或者宗派。 伊拉克武装部队接受伊拉克文职政治领导层的领导。 伊斯兰教是国教,是伊拉克立法的法源之一。《过渡行政法》尊重伊拉克多数人的伊斯兰身份,确保宗教信仰和宗教风俗的自由。 阿拉伯语和库尔德语是伊拉克的官方语言。 伊拉克人民是独立自主和自由的。伊拉克全体人民都享有平等权力,无论性别、民族、宗教和种族来源,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些被伊拉克前政权非法剥夺公民权的人有权恢复公民权。政府尊重人民的权利,这包括以下权利: ·思考、追求道德和表达的自由; ·和平集会、自由联合和组织; ·追求正义,获得公平、快速和公开的审讯,判决前是无辜的; ·在竞争的、周期性的选举中,依法、自由和公平地投票; ·当上述权利受到侵犯时,公民有权起诉相关官员; 《过渡行政法》将体现监督、权力分散和制衡。联邦政府在一些关键领域享有唯一的最高权力,这包括对以下领域的管理和控制: ·国家安全政策,禁止成立独立武装; ·外交政策,外交代表和边境控制; ·国际预算,金融和商业政策; ·国家资源,从这些资源中所得收入,公平地用于满足伊拉克所有地区之需; 过渡立法当局由国民会议授权成立。国民会议将通过法律,帮助确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工作。国民会议成员将依据选举规定,由伊拉克人民自由选举产生,他们将公平地代表所有伊拉克团体。至少有四分之一的成员是女性。 过渡行政当局设立总统和部长委员会,还设立总理职位。 总统委员会包括一名总统和两名副总统,他们将由国民议会选举产生。总统委员会将代表伊拉克主权,可以否决法律和任命政府官员。总统委员会的任何决定都必须获得其成员的全票通过。 总统委员会任命总理,在总理推荐基础上任命部长委员会成员。所有部长需获得国民议会的信任投票。 总理和部长委员会监督政府的日常行政工作。 联邦司法当局是独立的。将成立联邦最高法庭听取司法请求,确保伊拉克所有法律都与《过渡行政法》相符。联邦司法当局包括9名成员,他们由总统委员会依据高级司法委员会的建议任命。 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将确保伊拉克统一,防止中央政府的权力过分集中,那样的政府曾导致数十年暴政和压迫。鼓励地方政府发挥作用,所有公民也能够参与政治生活。 库尔德地区政府是伊拉克统一国家下的正式地方政府,该政府将继续执行现行的一些功能。伊拉克其它各省将负责各自区域,具有相关权力。 伊拉克各省设省长和省委员会,此外还建立相应的城市和地方委员会。联邦政府未行使的权力可由各省和库尔德地方政府相应行使。 伊拉克各省委员会以及库尔德国民议会的选举将与伊拉克国民会议选举同时举行,不得迟于2005年1月31日。 伊拉克武装部队与联军合作,一起负责伊拉克安全防御。为保证过渡时期伊拉克的主权完整,伊拉克武装部队将作为多国部队成员之一,在安保行动中发挥主要作用。同时,伊拉克过渡政府有权与联军部队达成安全问题协议。 伊拉克国民会议负责起草伊拉克永久宪法。 宪法草案将征求伊拉克人民意见,然后交给国民进行公投。公投时间不应迟于2005年10月15日。一旦宪法获得通过,将依据宪法选举新政府,新政府就职时间不迟于2005年12月31日。 (孙玉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