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临时宪法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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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09:4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伊拉克将于2005年年初选举产生临时全国委员会,由委员会推举产生过渡自治政府。全国委员会应包含至少25%的女性。伊拉克永久性宪法也将于明年晚些时候完成并交全民公决通过。伊拉克大选应该在永久宪法形成后,于2005年年底前举行。大选选举产生新的政府后,过渡自治政府自行解散。 未来的伊拉克实行总统与内阁总理分权的制度,设一名总统、两名副总统,由总统任
伊斯兰教是伊拉克的国教,新政府有关立法工作必须考虑伊斯兰教的传统和基本原则,但是伊斯兰教不能替代宪法,也不能成为惟一的立法之本。 未来的伊拉克政府将实行联邦制,目前北方库尔德人的自治状态将继续存在,库尔德语和阿拉伯语同为官方语言。 任何公民和团体不得私自拥有武装。(据新华社) 作者: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