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维权不力 重者限期调离 我省工商系统推出打假维权失察责任追究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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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05:47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马禄祯)全省负有打假维权职责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头上又开始多了个“紧箍咒”。 从3月8日起,凡在打假维权中有失察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依照其失察情况,将受到写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限期调出工商系统等不同程度处理;其上一级工商部门的有关领导也将同时被追究责任。
这些规定出自《河南省工商系统打假维权失察问责暂行规定》。《规定》列出了十一种打假维权方面的失察行为,“对消费者投诉、群众举报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不及时查处”,“对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查处不彻底”、“辖区内不合格商品问题特别严重”等,均在其列。 根据《规定》,各片区工商监管人员、专职办案人员为打假维权具体责任人,各工商所所长、经检队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工商局长和分管局长为直接领导责任人,各省辖市工商局长和分管局长为领导责任人。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省工商局出台并实施的这一《规定》,在内部实行打假维权失察问责制,是建立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的有益探索,必将有效遏制制假售假行为的发生。②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