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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残疾乙肝等均不受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06:02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记者张先国李永升)最近一段时期,社会各界尤其是网民纷纷讨论种种歧视现象,如公务员录用中性别和身高歧视、高校录取中的残疾歧视与“容貌歧视”,还有炒得沸沸扬扬的“乙肝歧视”等等。这些讨论已得到一些全国人大代表的呼应,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市教育局副局长周洪宇代表建议,应尽快制订《反歧视法》,使公民能享受到更广泛的平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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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洪宇代表翻开一本《现代汉语词典》,指着“歧视”词条对记者说:“所谓歧视,简言之,指不平等地看待。”他还引用了《人权宣言》中的一段话,“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视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了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他认为,要保障人权,必须坚决反对歧视,做到人人平等。

  周洪宇代表指出,当前,在我国有两种观念有悖于人权理念,一种观念认为歧视特别是就业歧视是“合理的必要”,因为就业人口过剩,健康人都找不到工作,对有缺陷的人作出一定的限制有其存在的价值;另一种观念是就业歧视较GDP增长问题要小得多,只要有利于GDP发展,就认为是可以允许的。

  周洪宇说:“生命对每个人都是极其宝贵的,而且只有一次,一个人不管先天或后天有什么样的缺陷,却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人不仅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更重要的是在社会生活实际中应是真正平等的。”他已向本次人代会提交了建议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组织制定《反歧视法》。(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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