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宪法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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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3日02:1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韩国宪法法院建于1988年9月,是根据韩国宪法设立的独立的司法机构。宪法法院的职责是通过建立特别的宪法裁决程序对有关宪法的问题进行裁决,以保护宪法和保障国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法院拥有裁定对总统、总理和法官的弹劾,决定解散政党,审查立法与宪法的一致性,解决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地方政府之间或地方政府之间的权限纠纷以及裁定有
宪法法院9名法官均由总统任命,但其中3人由国会提名,3人由大法院(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提名。 根据韩国宪法规定,一旦弹劾议案在国会表决通过后,宪法法院的宪法法庭将组成审判庭,由9位法官合议,并最终作出判决。最终判决由9名法官投票产生,只要有6名法官投赞成票,弹劾议案即可通过。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