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库保安员4年偷走100万 自称为养老被判10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0:03 贵州都市报 | |||||||||
犯罪嫌疑人程大林 实习生 付蕾 本报记者 唐正平 摄影报道 “金库大盗”4年偷走100万自称偷钱是为养老,被遵义市中院一审判刑10年 在4年时间内盗窃金库现金100余万元,3月18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某公交公司金库保安员程大林盗窃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程大林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四年盗走一百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4月,程大林利用任遵义市某公交公司金库保安员之便,用橡皮泥印下金库钥匙和钱箱钥匙的印模,偷配金库门钥匙和钱箱钥匙。至2003年10月案发前,程大林多次用偷配的钥匙开门进入金库,累计盗走公司营业款100.84万元。案发后,上述赃款全部被追回。 法院依法从轻判处 针对被告辩护人提出的“此案应定性为职务侵占罪”的辩护意见,合议庭认为,程大林对金库内的现金并无经手、管理的职权,因此该案不应定性为职务侵占,而是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从重处罚。但鉴于该案绝大部分盗窃金额系程大林主动交代,作案后,程亦未将赃款挥霍或者转移,且已将他私自存到银行的赃款全部退还被害单位。法院一审从轻判处被告人程大林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程大林对记者说,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 自称偷钱是为“防老” 程大林今年41岁,高中文化,家庭经济状况尚可。他曾经向办案民警交代,他盗窃金库的动机是“为了防老”。为了配制金库钥匙,他曾在家中悄悄苦练配匙技术几个月。记者看到,程大林在法庭上表情平静。当法官宣读完判决书后,询问他是否上诉。程大林回答:“我还没有考虑清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