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绑架中国劳工案 札幌法院无理驳回劳工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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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03:30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驻东京记者 苏海河 4月23日,日本札幌地方法院就中国劳工受害者起诉日本政府和有关企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强行绑架中国劳工并对其造成巨大损失的索赔案进行了判决,承认日本政府和有关企业绑架和加害劳工的历史事实,但对受害者提出的要日本政府、企业道歉并赔偿的要求,法院却无理地予以驳回,引起了中国受害劳工、家属和日本有识之士的强烈不满。
提起诉讼的中国劳工包括当年被强行绑架的赵宗仁等43名受害者。他们于1999年9月起诉日本政府在战争期间强制绑架中国劳工,行三井矿山、住友石炭、熊谷组、新日铁等6家日本企业在极端恶劣的环境下奴役劳工,造成多人死亡。原告们要求日本政府和企业正式道歉并提供8.6亿日元的赔偿。据统计,二战期间,日本为弥补国内劳动力不足,共从中国强制绑架劳工3.9万人以上。 札幌地方法院的判决承认“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为弥补国内矿山劳力不足,国家制定政策并协同企业实施了从中国绑架劳工的行为,使包括原告在内的众多中国人被强制在日本矿山进行劳动”,“在暴力和威胁下,原告意志受到压抑,其人格尊严和健康都受到危害,并被强制从事了艰苦劳动”。但在国家赔偿责任问题上,法院却以案件发生在“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前为由,否认了国家的赔偿责任。关于要求日本企业赔偿的问题,判决也以民法的诉讼期限已过为由,认为提出起诉的时间已超过20年有效期,从而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这一判决结果遭到了中国受害者、日本法律专家和学者的一致批判。 从北京专程来日听取判决的74岁老人赵宗仁,听到判决后非常气愤。他说,这一判决太不公平,如果日本人在战争中受到如此残酷的待遇,日本法律将如何处理?他回忆当时的情景说,日本企业非常残忍,劳工吃不饱,穿不暖,生病得不到医治,有的还被日本监工活活打死。同时出庭的中方律师康健指出,札幌地方法院的判决比较消极,虽然承认日本的绑架事实,但判决书却只承认“加害”责任,却避免提“非法行为”。原告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 由多位知名律师组成的中国战争受害者索赔辩护团发表声明,对法律判决中再次认定日本政府和企业加害中国劳工的事实表示肯定,但强烈谴责札幌地方法院否认国家赔偿责任和以诉讼期限已过为由驳回索赔的做法,指出这一判决违反了正义和人道的原则。 日本外交史专家内海爱子教授指出,此前福冈地方法院等法院已判决了日本政府对中国劳工的赔偿责任,札幌地方法院的判决是日本法律的倒退。特别是在去年日本公布的外交文书中,已承认绑架劳工的事实,但却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因此他希望日本法官拿出勇气以法律的正义救助受害者。 除北海道外,迄今中国劳工受害者索赔案已在新泻、长野、群马、东京、京都、福冈、广岛等地提起诉讼。其中,2001年7月东京地方法院在刘连仁案中,判决日本政府违反战后救济义务,向刘的遗属提供2000万日元的损害赔偿;2002年4月,福冈地方法院判定三井矿山公司向每位原告赔偿1100万日元;在2003年1月京都地方法院和2003年3月东京地方法院的判决中,也都承认了日本国家的赔偿责任。 (本报东京3月23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