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农村流动小贩免交工商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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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10:34 燕赵晚报 | |||||||||
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记者张晓松)为了鼓励农民自主创业、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国家将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免于工商登记,免收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收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凡经营地域在乡村、无固定经营场所、不请帮手不带学徒、主要从事商业零售和修理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商贩,可免于工商登记;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
通知还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为农民免费提供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市场信息的咨询服务;对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或各类企业要简化手续、优先受理、及时审核,开辟优质服务的“绿色通道”;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条件具备的当场核发营业执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