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工首次胜诉日本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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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7日11:26 解放日报 | |||||||||
日本新泻地方法院3月26日做出历史性判决,宣布中国二战劳工索赔案胜诉,判处日本政府和新泻港运公司向11名二战中国劳工每人赔偿800万日元(1美元约合106日元)。这是日本法院首次明确认定日本政府对在二战期间绑架中国劳工服苦役负有责任。 张文彬等12名中国原告于1944年被日本军队强行绑架到日本新泻,被迫从事搬运煤炭、大豆等苦役。他们每天一日三餐,每餐只有两个小馒头,却要工作10小时以上,而且一次
在诉讼过程中,日本政府提出,中国劳工起诉的案件发生在日本《国家赔偿法》实施前,因此不予赔偿。但日本新泻地方法院认为这明显有悖于正义、公平的观点,因而不予支持。日本政府和新泻市港湾运输公司还辩称,中国劳工的诉讼已经过了赔偿追诉期限,赔偿请求权已经无效。但新泻地方法院认同了原告方面提出的强行绑架他们来新泻服苦役“是日本国家和企业策划并实施的不法行为”。由此新泻地方法院的片野悟好审判长于26日下达判决,命令日本政府和被告企业向这些中国劳工受害者及其家属每人支付800万日元的赔偿金。背景资料:中国劳工案多磨难 二战期间,大量的日本男性投入战场,为缓解国内劳动力不足状况,日本政府下令大量抓捕中国人到日本从事重体力劳动。从1944年8月起至1945年5月止,共有四万余名中国人被绑架到日本。 中国劳工在日本提起的诉讼已有很多起。1996年,曾被绑架到北海道的刘连仁在东京提出赔偿诉讼,东京地方法院于2001年根据“国家无答责”法规,否定日本政府对《国家赔偿法》实施前的行为负有责任。今年3月23日,日本北海道札幌地方法院以“国家无答责”、中国劳工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已过时等为由,驳回了中国劳工受害者及其家属对日本政府提出的8.6亿日元赔偿的诉讼要求。王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