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会通过保护胎儿法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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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7日13:00 扬子晚报 |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 25日,美国参议院以61票对38票的结果,高票通过了《胎儿暴力死亡法案》。根据该法案,如果犯罪嫌疑人对孕妇实施暴力罪行,犯罪行为的受害者将有可能是两个,即孕妇本人和她肚子里的孩子。该犯罪嫌疑人将以侵犯该妇女和其未出生孩子的罪名分别被提起诉讼。法案的主要倡议者俄亥俄州的参议员迈克·德文说:“法案认定存在两个受害者。除了母亲之外,还有另一个受害人。”
美国总统布什也对该法案获得通过表示欢迎,并说他期待着签署该法案,使之成为法律。布什在就此发表的一份声明中说:“受到暴力侵害的怀孕妇女和她们的家人都认为,受害人应该是两个———母亲和未出世的孩子———这两个受害者都应受到联邦法律的保护”,而这一法案给未出生的孩子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但参议员范斯坦认为,根据新定义,法案“开始剥夺妇女的选择权,尤其是她们在怀孕最初几个月里的选择权”。也就是说,妇女在怀孕之初如果要选择中止妊娠可能会遇到问题。而且这一法案还将对胚胎干细胞的研究产生不利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