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社区尽义务时强搜他人身 低保员抢劫3.5元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8日08:44 南方日报 | |||||||||
重庆消息 一名低保员在抓住两名乱张贴广告者后,竟强行搜去其3.5元钱。近日,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国海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张国海原是大渡口区钢花村居委会的一名低保员,因为每个低保员都要为社区尽一定的义务,他就负责清理辖区内楼房墙面上乱写乱画的字和乱贴的广告。2003年11月13日凌晨2时许,张国海从外面回家,走到自己负责清理的楼道处时,发现两个人正在张贴性病广告,
检察院以张国海涉嫌抢劫罪向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国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索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鉴于其一贯表现良好,且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宣布判处张国海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欣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