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家属“刀下留人” 沙特一死囚“捡”回性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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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14:13 新民晚报 | |||||||||
本报专稿沙特阿拉伯一名杀人犯在即将被执行死刑前的瞬间,得到受害者父亲的宽恕,因此根据伊斯兰教法律被免除一死。 据报道,21岁的阿巴杜5年前在一次争吵中杀死了自己的朋友,被判死刑。2004年3月19日,在沙特阿拉伯北部一城市的公共广场,刽子手把阿巴杜拉上断头台,准备行刑。就在这紧要关头,受害者的父亲突然大声喊道:“我饶恕你!”于是,阿巴杜获得了自由。
事后,阿巴杜对记者说,当时他跪了下去,低下头,恳求真主能原谅他,并希望刽子手能一刀结束他的生命,根本没想到会发生“奇迹”——受害者的父亲会站出来宽恕他。 沙特阿拉伯是一个严格执行伊斯兰教法律的国家,对杀人犯、强奸犯和从事毒品交易者实施在公共场所砍头的刑罚。但是,伊斯兰教法律同时还规定,如果被谋杀者的亲属不要求执行死刑,杀人犯可以得到赦免,而受害者亲属可以接受杀人者给予的“抚恤金”作补偿。据悉,受害者的父亲并没有要求阿巴杜赔偿。(王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