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业老总恶补《著作权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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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6:0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新闻提示:今年3月初,包括百代、华纳等国际唱片公司在内的50家唱片公司,委托北京天为律师事务所和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向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范围内的卡拉OK经营者发送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3月22日,南京133家歌舞娱乐场所正式收到了北京天为律师事务所发送的第一批律师函。赔偿金初定为7000元到12万元不等。 本报讯(记者艾枚)娱乐业老板们恶补著作权法。昨日,记者在由南京市娱乐行业协
根据律师函,各经营场所使用有关唱片公司制作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和卡拉OK中文版曲目违反了《著作权法》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的规定,构成对唱片公司的侵权。 恰恰是该律师函的这一法律依据成为问题的焦点,南京市娱乐行业协会的杨会长说,如果MTV或MV属于类似摄制电影方法的作品,唱片公司就有放映权,如果属于录音录像作品,唱片制作者就不拥有放映权,也就无法干涉经营场所放映。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条文对此焦点问题进行具体的解释和定义。因此,律师函的定义,有失偏颇。 杨会长告诉记者,律师函事件本身是一件好事,通过这一事件,可以提高娱乐场所的法律意识。但究竟应不应该支付侵权赔偿金已不再是应对律师函的主要问题,南京娱乐行业及协会必须考虑的是唱片公司索赔的标准是什么?赔了以后又该怎么办?就协会本身而言,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主体的条件,应对律师函事件,还必须依靠各个娱乐城本身,协会只能从法律上进行协助。 目前,内地唯一一家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各大经营场所主要通过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缴纳音乐著作权使用费,来支付曲作者、词作者,另外还有音乐出版者和权利继承人的费用。各家唱片公司再次向娱乐场所收费是否存有两次收费呢? 同时,目前提出赔偿的仅有50家唱片公司,而全世界共有1700家唱片公司,赔了50家之后,对接下来的1650多家唱片公司,娱乐行业又该赔多少? 经初步计算,南京城共有400多家大大小小的娱乐场所,光MTV著作权费一年就得支付2000万元,如果收费,势必要导致相当一部分娱乐场所关门大吉,即便不关门,也得把这部分费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大幅提高消费价格,间接削弱娱乐业的收益。 据有关部门统计,南京市的娱乐行业除直接税收600多万元,解决近15万人的就业外,还带动餐饮、出租车等相关产业的经济发展,间接经济收益达千万元。南京市文化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如果此赔偿收费成立,势必引发南京市场众多行业多米诺骨牌效应,直接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另悉,在《著作权法》学习班的现场,记者了解到,南京已有5到6家娱乐场所正在积极请律师,准备应诉。 《江南时报》 (2004年04月07日 第二十二版) | |||||||||